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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3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9-02 22:27:02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外来劳务工、承包单位人员及其他人员。一、基本要求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3篇,供大家参考。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3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为了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外来劳务工、承包单位人员及其他人员。

一、基本要求

1、 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医疗部门体检符合高处作业健康检查标准才能登高。外包工、临时工亦按本规定进行体检,离退休人员禁止高处作业。

2、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的工作交底等工作,掌握登高作业知识和技能。

二、 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 培训教育要根据作业的特点和危险性,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作业环境的变化,随时补充必要的针对性的教育。

2、 临时登高作业人员在工作之前,由本车间的主管领导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进行具体教育,并做好记录。

三、 安全技术措施准备

1、 为了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

2、 实施步骤:

⑴各项目主管负责安全措施;组织落实;

⑵安全组负责督促检查;

⑶高处作业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有关脚手架搭设的规定。

3、车间负责联系协调工作。

四、 对作业人员的要求

1、 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防用品,作业时要扣紧帽带,佩戴好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时要高挂低用,并挂在牢固的结构件上,防止位移。

2、 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要做到“四个必有”。

⑴有洞必有盖;

⑵有边必有栏(1050mm);

⑶洞、边无栏无盖必有网;

⑷电梯口必有门联锁。

3、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不登高”的规定。

⑴六不准

○1不准往下乱抛物件;

○2不准背向下扶梯;

○3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4不准嬉闹、睡觉;

○5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上;

○6不准在安全带未挂牢时作业。

4、 十不登高

⑴患有禁忌症不登高;

⑵未经认可或审批的不登高;

⑶没有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不登高;

⑷脚手板、跳板、梯子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登高;

⑸攀爬脚手架或设备不登高;

⑹穿易滑鞋、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

⑺石棉瓦、玻璃钢上无垫脚板不登高;

⑻高压线旁无隔离措施不登高;

⑼酒后不登高;

⑽照明不足不登高。

5、 如遇身体不适,及时向带班者提出。

6、 了解作业内容,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遵守操作规程。

7、 高作业时,对物件采取稳固措施,防止松动滑落,禁止高空抛物的情况发生。

8、 避免一垂线上的立体交叉作业同时进行,特殊情况必须有防范措施。

9、 当接到管理人员、安全员暂停指令时,服从现场指挥。

10、 使用登高作业临时搭设的扶梯时,梯子上端高出600mm以上,并绑扎牢固,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以60-70度为宜,下端采取防滑措施,上端无法固定时必须有人监护。

11、 上下扶梯时,必须面向梯,双手扶梯,不准一手拿物,一手扶梯,如带手套应带五指手套。

12、 禁止两人同时在同一梯子上紧跟上下,或是两人同时站在同一梯子上作业,梯子有人时不得移位,特殊情况下两人同时站在同一梯子上要保证梯子有足够的强度。

13、 高度2米以上搭设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二块标准的宽度(特殊情况不得小于450mm),搁置处和板与板之间应用绳索式夹具固定,脚手板与结构件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300mm,如超过,下面必须拉好安全网。

14、 同一块脚手板上不得超过2人站立,在脚手板上走动时,至少应用单手扶着扶手。

15、 高处作业区不应有砂石、油污、润滑脂等易滑物品,废弃物应及时清除。

16、 冬天有冰、雪、霜时必须在工作前将作业现场清扫干净并采取防滑措施。

17、 严禁将软管、电线、氧乙炔皮带等挂放在护栏、钢丝绳等设备上。

18、 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工具应安放稳妥,禁止抛掷。

19、 传接物件时,切实做到从手交到手,上下传递物件时必须用足够强度的绳索捆扎好,以免跌落伤人。

20、 不得擅自拆除扶手、护栏、网、盖板等安全设施,如需拆除必须做好保护措施,同时挂牌警示。

21、 在特殊场所需要使用吊笼、吊桥进行高处作业的,应仔细检查吊笼、吊桥的吊耳、吊索的安全技术状况,吊笼、吊桥仅供载人使用,严禁人、物混装。

22、 在高处作业中使用的竹梯、吊笼、脚手架,必须由物资供应部、安保保障部、质量监督部派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23、 操作人员工作前应对作业现场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生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停止作业,待不安全因素排除后,才能继续工作。

五、 对设施的检查要求

1、 对高处作业现场进行下列内容检查

⑴栏杆、绳索是否拉紧,高度是否达到要求。

⑵脚手板搁架(支架)的焊接是否良好,销子、卸扣是否插好。

⑶脚手板搁放、重叠深度是否足够,严实。

⑷搭设脚手架除专业人员检查外,操作人员还需进行自查。

⑸检查脚手架发现有隐患时,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由脚手架专业人员来整改。

2、 检查作业场地周围的孔、洞、预留口等,是否已铺设好围栏,网盖板,警告牌等防范措施,并注意现场四周变化情况。在敞开处周围临时堆放物必须距离敞开口1米外,高度不得超过1米。

3、 作业前应检查,熟悉逃生通道。

4、 敞开处的防护设施严禁随意拆除。

5、 对防踏空用具、网、盖板等,使用前应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2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GB2811)的有关规定。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施工。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3

1、目的

阐述高处作业预防坠落的三步法,消除坠落隐患,防止坠落事故,以及消除或降低坠落发生后的伤害。

2、范围

高空作业人员

3、职责

3.1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2)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对策处理措施,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

3)对违反本标准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2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监护人必须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落实不够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监护人应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严禁离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4)认真检查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并符合安全标准,监督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5)作业过程中及时制止高处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术语和定义

4.1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

4.2锚固点

通常是指横梁、支架、柱子等,上面可用来系救生索,必须能够承载至少2268千克的静止重量。

4.3锚固点连接装置

安装在锚固点上,用来连接坠落防护系统的一个组件或装置,至少能够承载2268千克静止重量,如连接皮带、竖钩、支架把手等。

4.4钩锁

带有保险装置的蹄形或椭圆形的连接锁件。

4.5缓冲装置

能够在坠落制止过程中转移能量或者减轻工作人员所承受的冲击力的装置,其抗断强度必须达到2268千克。如坠落阻止器、缝合的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的系索、弹性救生索等。5m以下的高处作业禁止使用缓冲装置。

4.6逃生装置

用于从高处逃离的一种设备或装置,如滑索、滑杆、滑道、梯子等。

4.7个人坠落防护系统

防止从作业平面坠落的系统。该系统包括锚固点、连接装置、全身安全带等。

4.8坠落隐患

可能造成坠落的条件或状况。

4.9跌落

在坠落制止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与支撑点的意外脱离。

4.10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救生索上的两根系索。

4.11救生索

一种柔韧的、固定在两个锚固点之间的垂直或水平的绳索。

4.12定位装置系统

用于使工作人员在高处作业时能够腾出双手(比如,向后倾斜)进行工作的固定装置。

4.13弹性救生索

可以缓慢拉伸,但在坠落时,能立即锁住的坠落防护系统。可以在需要进行有限度的垂直移动的场所使用,比如在罐、检修口、压力容器里或屋顶上。

4.14坠落阻止器

一种带止回功能的救生索附件,当坠落发生时能通过惯性扣住救生索。坠落阻止器通常使用在垂直移动的场所,如高处作业的吊篮或悬垂的脚手架。

5、原则与要求

5.1按以下顺序选择最佳的坠落防护措施:

1)尽可能把工作安排在地面上进行,避免高处作业;

2)安装固定的围栏和扶手,防止坠落发生;

3)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提升平台;

4)把安全带调整到一定的长度,使作业人员不能接近高处作业区域的边缘;

5)使用带缓冲的防坠落装置,如全身式安全带和系索。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4

1、高空作业班组领班需填写《高空作业审批表》,内容包括高空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现场负责人等项目,交工程总监/经理审批。

2、工程高空作业管理一般由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工程总监/经理接到《高空作业审批表》后,认真审查,必要时可到现场查看,如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事故,工程总监/经理负有责任。

3、高度在五米的作业可由项目主管代工程总监/经理行使高空作业管理权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必须由值班经理或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

4、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耳氏综合症、严重贫血、关节炎、恐高症、视力障碍等不宜登高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没有《高空作业审批表》或《高空作业审批表》没有通过,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安全措施不到位,无安全器械,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5)登高用具不合要求,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6)高空作业环境恶劣、无防护措施和设施,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5、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带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过两米,必须有人辅助;

(4)作业面不得存在垂直同时作业;

(5)高空作业所需工具、物品必须有专用工具传递,不得抛掷;

(6)高空作业下方为禁戒区域,人员进入必须佩戴安全帽。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5

1、目的

为有效管控高处作业,确保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进行的高处作业管理。

3、术语及定义

3.1高处作业

凡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高处作业的分级

a)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的为一级高处作业;

b) 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的为二级高处作业;

c) 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的为三级高处作业;

d)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的为特级高处作业。

4、职责与权限

4.1安全办

4.1.1负责《危险作业申请表》的审批和监管。

4.1.2负责确认二级登高作业坠落的危险控制方法。

4.2责任单位

4.2.1负责一级登高作业坠落的危险控制方法和登高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的确认,

4.2.2负责登高作业需求的提出,并按高处作业分级提交相关部门核准。

4.2.3作业前安全设备员和作业人员应确认安全保护设备需求和应急措施。

5、程序及细则

5.1审批

5.1.1高处作业应按不同控制分级对坠落的危险控制进行审批。

5.1.2一级高处作业施工责任单位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由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或安全员审核确认,并存档备案。

5.1.3二级高处作业由施工责任单位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提交安全办主任核批,并对二级登高作业坠落危险控制方法进行确认。

5.1.3三级及三级以上高处作业由责任单位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提交安委会副主任及以上核批。

5.2管理

5.2.1责任单位应根据高处作业按不同控制等级,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提交相关部门核批。《危险作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核批部门和责任单位存档备案。

5.2.2高处作业期限应严格控制在核准的作业期限内,一般控制在5天之内,超过期限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2.3高处作业应指定责任人,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作业环境和安全要求。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症、癫痫等禁忌症的不得登高作业。

5.2.4登高作业现场应指定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负责督促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检查危险控制措施,发现危险情况时有权命令停止作业。

5.2.5登高作业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穿软底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等。在石棉瓦等轻型屋面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行走防坠落的控制措施,不准在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下冒险作业。

5.2.6登高使用的活动梯必须可靠,使用时应保持三个接触点,梯脚防滑措施应完好,无开裂破损。金属伸缩直梯回挡块完好可靠。人字梯活页可靠,两梯之间梁柱中部限制拉线牢固可靠。

5.2.7高处作业所带工具、材料等物,应放在工具袋中或放在不易坠落的稳妥之处,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5.2.8抢险或其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履行申报手续的,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指挥,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办或相关职能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5.2.9未经核准擅自从事高处作业的,按《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处罚,造成后果的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6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GB2811)的有关规定。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施工。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7

1、高空作业班组领班需填写《高空作业审批表》,内容包括高空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现场负责人等项目,交工程总监/经理审批。

2、工程总监/经理接到《高空作业审批表》后,认真审查,必要时可到现场查看,如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事故,工程总监/经理负有责任。

3、高度在五米的作业可由项目主管代工程部总监/经理行使高空作业管理权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必须由值班经理或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

4、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尔氏综合症、严重贫血、关节炎、恐高症、视力障碍等不宜登高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没有《高空作业审批表》,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安全措施不到位,无安全器械;

(1)登高用具不合要求;

(2)高空作业环境恶劣、无防护措施和设施。

5、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带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过两米,必须有人辅助;

(4)作业面上下方均不得存在垂直同时作业;

(5)高空作业所需工具、物品必须有专用工具传递,不得抛掷;

(6)高空作业下方为禁戒区域,人员进入必须佩戴安全帽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8

依据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运用安全与事故的运动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的规律,为了改变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从本质上超前有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分为具体预防、控制和综合预防、控制。

1、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

(1)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预防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2)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

屋面檐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在屋面上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于25应采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业不能背向檐口移动;使用外脚步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杆要高出檐口1.2m,并挂好安全网,檐口外架要铺满脚手板;没有使用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应在屋檐下方设安全网。

2、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同类别和系列的原因规律,而提出的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综合预防、控制的要点。

(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运料井字架吊篮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上跳下。

(4)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如,架子高度达到3m以上时,每层要绑两道护身栏,设一道档脚板,脚手板要铺严,板头、排木要绑牢,不准留探头板。

使用桥式脚手架时,要特别注意桥桩与墙体是否拉顶牢固、周正。升桥降桥时,均要挂好保险绳,并保持桥两端升降同步。升降桥架的工人,要将安全带挂在桥架的立柱上。升桥的吊索工具均要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规程的规定。

(5)使用吊篮架子和挂架子时,其吊索具必须牢靠。吊篮架子在使用时,还要挂好保险绳或安全卡具。升降吊篮时,保险绳要随升降调整,不得摘除。吊篮架子与挂架子的两侧面和外侧均要用网封严。吊篮顶要设头网或护头棚,吊篮里侧要绑一道护身栏,并设档脚板。

(6)提升桥式架、吊篮用的倒链和手板葫芦必须经过技术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倒链最少应用2t的,手板葫芦最少应用3t的,承重钢丝绳和保险绳应用直径为12.5mm以上的钢丝绳。另外使插口架、吊篮和桥式架子时,严禁超负荷。

(7)要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凡4m以上建筑施工工程,在建筑的首层要设一道3~6m宽的安全网。如果高层施工时,首层安全网以上每隔四层还要支一道3m宽的固定安全网。如果施工层采用立网做防护时,应保证立网高出建筑物1m以上,而且立网要搭接严密。并要保证规格质量,使用安全可靠。

要切实做好洞口处的安全防护。具体方法,同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相同。

(8)使用高凳和梯子时,单梯只许上1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70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同时两梯要牢固,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使用高凳时,单凳只准站1人,双凳支开后,两凳间距不得超过3m。如使用较高的梯子和高凳时,还应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不准在高处作业。同时安全带的质量必须达到以使用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挂低用。

(9)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脚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木电杆的根部是否腐烂。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

(10)不准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另外,还必须做好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如发现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要及时加以排除,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9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3.1闪电、打雷、暴雨;

3.2六级以上大风;

3.3钢管上雨水未干;

3.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8、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9、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2、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14、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15、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6、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高空进行清洗工作时,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工器具跌落,确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对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损坏。

18、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19、高空作业车在使用时必须使支撑臂有有效支撑点,并保证高空作业车水平(观察车体水平仪确定)。风速高于10米时禁止使用高空作业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0

1、目的

阐述高处作业预防坠落的三步法,消除坠落隐患,防止坠落事故,以及消除或降低坠落发生后的伤害。

2、范围

高空作业人员

3、职责

3.1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2)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对策处理措施,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

3)对违反本标准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2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监护人必须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落实不够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监护人应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严禁离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4)认真检查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并符合安全标准,监督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5)作业过程中及时制止高处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术语和定义

4.1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

4.2锚固点

通常是指横梁、支架、柱子等,上面可用来系救生索,必须能够承载至少2268千克的静止重量。

4.3锚固点连接装置

安装在锚固点上,用来连接坠落防护系统的一个组件或装置,至少能够承载2268千克静止重量,如连接皮带、竖钩、支架把手等。

4.4钩锁

带有保险装置的蹄形或椭圆形的连接锁件。

4.5缓冲装置

能够在坠落制止过程中转移能量或者减轻工作人员所承受的冲击力的装置,其抗断强度必须达到2268千克。如坠落阻止器、缝合的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的系索、弹性救生索等。5m以下的高处作业禁止使用缓冲装置。

4.6逃生装置

用于从高处逃离的一种设备或装置,如滑索、滑杆、滑道、梯子等。

4.7个人坠落防护系统

防止从作业平面坠落的系统。该系统包括锚固点、连接装置、全身安全带等。

4.8坠落隐患

可能造成坠落的条件或状况。

4.9跌落

在坠落制止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与支撑点的意外脱离。

4.10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救生索上的两根系索。

4.11救生索

一种柔韧的、固定在两个锚固点之间的垂直或水平的绳索。

4.12定位装置系统

用于使工作人员在高处作业时能够腾出双手(比如,向后倾斜)进行工作的固定装置。

4.13弹性救生索

可以缓慢拉伸,但在坠落时,能立即锁住的坠落防护系统。可以在需要进行有限度的垂直移动的场所使用,比如在罐、检修口、压力容器里或屋顶上。

4.14坠落阻止器

一种带止回功能的救生索附件,当坠落发生时能通过惯性扣住救生索。坠落阻止器通常使用在垂直移动的场所,如高处作业的吊篮或悬垂的脚手架。

5、原则与要求

5.1按以下顺序选择最佳的坠落防护措施:

1)尽可能把工作安排在地面上进行,避免高处作业;

2)安装固定的围栏和扶手,防止坠落发生;

3)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提升平台;

4)把安全带调整到一定的长度,使作业人员不能接近高处作业区域的边缘;

5)使用带缓冲的防坠落装置,如全身式安全带和系索。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1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3.1闪电、打雷、暴雨;

3.2六级以上大风;

3.3钢管上雨水未干;

3.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8、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9、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2、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14、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15、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6、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高空进行清洗工作时,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工器具跌落,确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对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损坏。

18、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19、高空作业车在使用时必须使支撑臂有有效支撑点,并保证高空作业车水平(观察车体水平仪确定)。风速高于10米时禁止使用高空作业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2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申报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及管理审批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5、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6、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7、施工现场进行高处作业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3

由于高空作业时存在不安全因素,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本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不论什么工程,不论专职或临时,不论什么地点,什么时间,必须执行本规定。

2、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收缴残疾、高度近视以及睡眠不足,身体疲劳、情绪不稳、酒后等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查看施工现场情况,编制、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坚持施工用工、机、器具、材料、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有关单位处理。划定作业安全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登高作业时,衣着简捷利落,要穿软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并拴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不能拴在尖锐棱角的构件上,以免被其割断造成事故。

5、在未设护栏的平台(房顶、屋面、栈桥上盖)及角度孔洞、豁口周边2米以内临边作业时必须设安全绳、戴安全带;在临近窗口、护栏作业,身体重心有可能超过窗口、护栏时必须戴安全带。

6、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所用物料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

7、在厂房内进行高空作业时,特别注意周围环境;如电缆,电线,各种机械设备、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员安全的现象,应立即排除或停止作业。

8、使用梯子、脚手架、跳板登高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9、高空作业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应把工具、器具放在工作点边缘。传递物件应用掉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10、高空作业时必须设有监护人,禁止单独高空作业。

11、禁止立体交叉作业。

12、攀登、悬空的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13、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若因抢修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事先清除作业场所的雨水、冰雪。

1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6、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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